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共1天。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做好节假日师生外出安全提示、教育工作;
2.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若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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