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大学生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7]9号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青联发[2019]9号)等要求,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报请,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同意,我院拟定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各教学单位学代会
(1)听取并审议教学单位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3)选举产生各教学单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学院学代会
(1)听取和学习上级领导、学院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审议通过《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联合会章程》。
二、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构成: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00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非院、教学单位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61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1%。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有一定比例。拟定特邀代表若干名,主要为团市委、市学联、学院领导、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兄弟院校团委老师。
(二)代表名额分配办法:根据各教学单位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三)代表条件:本院全日制在校本、专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酝酿人选。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名额分配见附件5),提出学代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经班级团支部和教学单位团总支推荐,提出学代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与代表性: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少数民族、不同年级与不同专业、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应各占一定比例。
2.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报同级党总支、学生会同意后,筹备召开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与学代会的正式代表。
选举代表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参照代表选举办法执行。
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3.结果报送。出席学院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经同级党总支审核后,于3月16日上午12点前向团委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和产生程序
(一)第六次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
由学生代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全体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产生,常代会代表的人数不超过学生代表总数的12%。常代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对提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并行使大会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等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设常代会制度。常代会在大会闭会后负责对提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并行使大会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等职权。常任代表人数,初步拟定为11人。由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各教学单位在学生代表中推荐1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代表大会闭会后相关工作的联络沟通。新一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4人;主席团采用轮值主席制度。
(二)新一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产生程序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教学单位团总支推荐,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提交由大会进行选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学生会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充分认识这次学代会的重要意义。全面总结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大学生联合会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院大学生联合会工作,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在“十四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认真组织。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重要问题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基层团委、学生会要按照第六次学代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动,认真学习团章和基层选举规则,认真组织代表选举,确保第六次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三)广泛宣传。各基层团委、学生会要深入广泛地在全体团员和大学生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团员青年和大学生关心、关注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学代会。在学代会召开之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优良学风迎接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五、各级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一)3月10日—3月16日上午12点,各教学单位学生会召开代表大会,报送学院学代会代表相关资料;
(二)拟定于3月18日,召开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六、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于3月16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与附件3、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盖章)相关材料至团委,填表时请使用黑色笔填写,字迹工整,照片一律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
联系人:龙晓华
电话:0716-8068509
邮箱:982533413@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