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通告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13 09:32:53  浏览:

院属各单位: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学工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工作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学生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作为课题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鼓励跨院系、跨部门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学生工作研究,项目组成员参加最多项目不得超过两个。

4.2021年和2022年学生工作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立项资助

1.课题研究意义显著,应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和学生个性特点,围绕立德树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探索和研究,可参照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品牌)申报选题指南选择研究方向。

2.研究方法应用得当,数据资料客观详实,研究成果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语言流畅、行文规范,对改进实际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凡经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科(教)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课题申报。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申报,项目数量不限。课题负责人要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于2023424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8491459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确定立项。学生工作部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于5月初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成绩前6名者推荐参加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专项任务项目。

3.项目验收。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和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关明明

联系方式:0716806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