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2023级本科生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计划,制定面试具体方案,接受学生咨询,组织面试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转专业及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组 长:李继祥、许梦怡
副组长:江丽、刘磊、李启文
成 员:田从祥、雷子悦、胡勤、叶倩、杜棒棒、李悦
秘 书:雷敏
2、学院教学办负责资格审查、上报成绩、汇总等工作。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
学校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含专升本)。
三、转入/转出计划
建筑与设计学院2023级各专业(类)拟接收计划
专业(类)名称 |
接收计划人数 |
备注 |
建筑学 |
15 |
|
土木工程 |
12 |
|
风景园林 |
15 |
|
生物科学 |
15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仅接收艺术类专业 |
环境设计 |
3 |
仅接收艺术类专业 |
美术学 |
2 |
仅接收艺术类专业 |
四、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经建筑与设计学院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讨论,对转专业学生的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规定执行。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入学已满2学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外院转入本院各专业的学生要求大一必修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5;
(4)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大一必修课平均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0%;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专升本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五、选拔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1、面试采取学生陈述、面试专家提问等方式对进入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心理健康状态、逻辑思维能力、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及学习计划等(拟转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需有基本的美学素养)。
2、仅接收心理健康的学生。
3、面试专家根据学生表现打分,面试总分100分。
(二)拟转入学生名单确定
按大一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60%(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占40%(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形成拟转入学生名单,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上报教务处复核。
六、其他
1、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建筑与设计学院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2、联系与咨询:雷老师0716-8066512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