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院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院(系、部)组织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修满课外学分,且受就业单位欢迎的毕业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1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且获得1次学院奖学金;
2.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竞赛1次一等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
3.已考取专升本、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4.大学期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5.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西部专项计划、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资格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2024届优秀毕业生各班名额为各班总人数的10%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三、评选流程
1.以班为单位,辅导员在班级进行宣传,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由学生自愿自主申请,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学院审核。
2.学院对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本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 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有考试、考查科目(公共选修课程除外)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违反校纪校规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
2.各院(系、部)于5月20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及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5)和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生就业指导处许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