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评审小组审核,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辅导员、班主任全程参与下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建筑与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7日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0716-8066619,联系人:郭老师;
电子邮箱:17326046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