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教学资源配置状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2023级学生春季学期转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面试具体方案;接受学生咨询;组织面试考核以及提交拟接收学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面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组长:徐霄、祝峰
副组长:马君莉、梅曼曼
成员:陈莎、陈健苇、肖雅筠、胡蝶、王帅、薛兰慧、李晓怡、彭盼
秘书:张婷婷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已满1学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2.高考类别、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3.身体条件符合拟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三、接收计划及要求
教育与心理学院目前设有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3个专业,对接收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及计划人数配置如下:
专业 |
拟接收转入人数(院内) |
拟接收转入人数(院外) |
要求 |
应用心理学 |
3 |
7 |
转入学生要求必修平均绩点不低于2.0。 |
小学教育 |
3 |
7 |
学前教育 |
3 |
7 |
四、考核要求
1.成绩构成
综合考核成绩由必修课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2.必修课成绩
必修课成绩由各院系提供,转入学生要求必修平均绩点不低于2.0。
3.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现场面试全程录像记录,资料备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及占比
(1)综合素质(50%):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时事政治、语言表达、思维逻辑等。
(2)专业潜力(50%):考查学生对拟申请转入专业的关注度及基本认知,学业规划及职业规划等。
5.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拟接收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复核。
五、其他
咨询电话:0716-8068016,张老师
教育与心理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