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院系评审小组审核,教育与心理学院各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辅导员、班主任全程参与下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教育与心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
咨询电话:0716-8068097,联系人:梅老师
投诉电话:0716-8068001,联系人:祝老师
电子邮箱:9204219@qq.com
教育与心理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