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动态 · 正文

教学动态

关于组织教育部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07 点击量:


为顺利推进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工作提示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2023届学前教育专业预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一)师范生线上培训

报名并审核通过的学生需要在4月20日之前注册、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师范生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学习完全部8门课程,注册之前请务必参考操作手册。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考场监考教师应认真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证件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与考生本人一致,否则不予发放考试试卷、不予抽签。所有考场编排以考生座位间隔最大化为唯一原则。具体安排见附件。

1.笔试

2023年4月8日上午09:00-11:00举行笔试。所有参加此次笔试的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考试,若证件遗失,需持院系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面试

2023年4月8日上午13:00-18:00举行面试。所有考生需准时到达候考地点,上交通讯设备后进入准备室抽签,抽签后在对应组别入座,准备面试。面试准备时间大约20分钟,结束时由志愿者学生引导考生到达对应考场参加面试。学生抽签后直至到达面试考场途中不得离开准备室。

三、成绩公示及证书颁发

完成师范生线上培训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后,经学院审核成绩后,对通过免试认定的学生名单(根据当年考试成绩制定淘汰比例)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填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系统报送数据。

                                                                                                教育与心理学院

2023年4月7日

Copyright © 2023 版权所有  教育与心理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68678(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