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4月7日共放假3天。4月5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领导带班值班,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系(部)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卫生防疫等安全常识教育,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有关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3日上午下班前报学院办公室(行政楼204室)。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