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通告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的工作提示

发布者:  时间:2024-07-04 09:25:17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号)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制度与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各地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月15日(周一)至9月6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办理要求

一、做好新生及在校生新贷学生政策宣传(从未申请过贷款)。新生或在校生如需要申贷的学生,可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需)并签字,在受理工作启动后,到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二、做好在校生续贷学生政策宣传(以前申请过贷款)。申请续贷的学生,在受理工作启动后,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包括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等步骤),完成身份认证,即可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2024年新生及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程有关规定将政策宣传到今年有贷款意愿的所有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湖北学生资助网”将公布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暑期资助热线电话及受理时段,请学校提醒学生及时关注。

附件:2024年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