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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3-22 16:03:20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荆州市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争做先锋、勇当闯将,团市委拟在“五四”期间通报一批“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全校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在职教师。

2、申报资格: 团干部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3、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政治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 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让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4、表彰奖励

2024年“五四”期间,团市委发文对荆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予以通报。

5、时间安排

各团总支在接到本通知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于3月25日11:00前报送以下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1)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

(3)所获荣誉证明材料

(4)从事团的工作年限、2023年度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电话:0716-8068509

    电子信箱:982533413@qq.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