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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5-10 18:45:10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我省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团省委、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安排,院团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奖励设置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以2019、2020级本科在校生及2021级专科在校生为主;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名额分配

1.活动中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10名(其中包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团省委、省学联将择优推荐71人参加全国评选(团中央、全国学联拟从我省遴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71名,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社区实践类13名)。

2.各高校按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人数的万分之一的数额进行申报(小数部分可向上取整,在籍学生不足万人的可推荐1人;在校学生超5万人的,至多推报5人;“社区实践”类不占用申报名额,此类各校至多推荐1人)。

六、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严格对照标准,按照班级(团支部)、教学单位团总支逐级推报程序要求,全面发动、广泛覆盖,深入各本、专科团支部,挖掘发现青年典型,按申报标准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2.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以本次推荐评选为契机,持续深入挖掘发现一批积极践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青年典型,对推荐人选做好跟踪培养,线上线下讲好身边的青年榜样故事,真正发挥“挥动一面旗,映红一片天”的作用。

3.各教学单位团总支需于5月18日前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附件1)、《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的电子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行提交社区推荐证明(社区居委会盖章)。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XX院(系、部)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材料”命名后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至院团委。

联系人:郭珍珍

联系电话:0716-8068509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