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文理行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2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14日前,各教学单位初评。
(一)申报者根据“十佳大学生”评选具体条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个人积分表》(附件1),并上报积分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学生个人积分的高低,按各教学单位学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教学单位 “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各教学单位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填写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及评审表》(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个人积分表》(附件1)和积分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注:(1)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务必精炼,300字左右,直接用于微信公众号展示;(2)支撑材料复印件,对应个人积分表(积分栏明确备注积分事项)、主要事迹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顺序依次编号。
二、4月18日至19日,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各教学单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积分,并向全院公示。
三、4月20日至4月25日,网络投票。
四、4月28日,现场答辩评审(PPT汇报,时间为8分钟);
五、5月上旬,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拟表彰的“十佳大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和以上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好本教学单位的相关工作。
评审工作联系人:赵婉君老师 0716-8068203。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