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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新发展团员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4-07 16:07:46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提高团员发展质量,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院团委决定组织发展新团员,现通知如下:

一、发展团员的条件

(1)年满14周岁且28周岁以下的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缴纳团费;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良好,热心班级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与团课,按期完成青年大学习。

(5)优先考虑在志愿汇APP上年度志愿者服务时长达20小时的优秀学生;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团员入团标准。团员发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年满14周岁方可入团,要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递交入团申请、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填写入团志愿书(需明确2名入团推荐人)、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委员会批准、入团宣誓等入团程序要严肃规范。

(2)规范团员发展程序。要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确定新发展某名学生为团员前,各团总支需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搜索(登陆(首页)-全局搜索-选择(团员/团干部)-输入身份证号),如果该学生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已有团员信息,则不能重复发展。新发展团员要及时完整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包括团员编号和上传志愿书),团员发展工作和录入工作纳入基层团组织考核。

(3)未按期完成团员发展工作与未按时录入团员发展编号的教学单位,在下次开展团员发展工作时将不予分配团员发展名额。

三、时间安排

烦请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新团员发展花名册(见附件1)电子和纸质盖章版上交团委龙晓华老师处。

联系人:龙晓华

联系电话:0716-8068063

电子信箱: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