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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新发展团员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4-12 13:30:50  浏览:

各院(系、部)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共青团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我院共青团组织注入新的活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鄂青办字〔2021〕1号)要求,院团委决定组织发展新团员,现通知如下:

一、发展团员的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良好,热心班级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团费的。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团员入团标准。团员发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年满14周岁方可入团,要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递交入团申请、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填写入团志愿书(需明确2名入团推荐人)、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委员会批准、入团宣誓等入团程序要严肃规范。

2.规范团员发展程序。要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确定新发展某名学生为团员前,各团总支需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搜索(登陆(首页)-全局搜索-选择(团员/团干部)-输入身份证号),如果该学生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已有团员信息,则不能重复发展。新发展团员要及时完整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包括团员编号和上传志愿书),团员发展工作和录入工作纳入基层团组织考核。

三、时间安排

1.各院(系、部)团总支在2021年4月20日将新团员发展花名册(见附件1)电子和纸质盖章版上交团委。

2.院团委将在五四期间安排集中入团宣誓活动。

联 系 人:王大专

联系电话:0716-8068509

电子信箱:cjdxwlxytw@163.com

附件:1、新团员发展花名册

    2、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