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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年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4-08 15:18:33  浏览:

各院(系、部)团总支、团支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深化共青团改革成效,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着力提升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学校中心工作的贡献度,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事迹和模范典型。为了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总结经验、树立标杆、推动发展,团委决定开展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评选表彰对象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学院共青团工作当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和数额

(一)优秀共青团员(各院(系、部)团员总数10%)

优秀共青团员是指在平时积极参加学院、院(系、部)以及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团支部工作,维护团支部的威信,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按时缴纳团费;学习成绩良好,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院(系、部)团员总数1%)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是指在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有突出表现、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员、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团费;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2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申报“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团员须来自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各院(系、部)团干部总数10%)

优秀共青团干部是指担任团委、团总支及团支部干部一学期以上者。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工作热情,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对本支部的工作和团的日常任务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成绩突出;及时缴纳团费;积极带领各支部或总支成员参与学院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成绩好效果优。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优秀团支部(各院(系、部)支部总数10%)

申报的团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效果好,影响大;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广大团员能够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有益团员思想教育、身心健康,具有支部特色的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有意义、有特色、有影响;认真开展团员推优评议活动以及团日活动;按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率为100%,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内容翔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支部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考虑。申报“优秀团支部”的支部须是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

(五)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

组织健全,成员职责明确,作风过硬;坚持党的先进理论学习,认真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团组织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积极收集和调研团员思想动态信息,积极宣传团员青年的典型集体和个人。

能够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围绕青年成长需求,开展各类活动;坚持开展青年大学习、智慧团建和学社衔接;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逐步实施班团一体化;坚持实行团支部考核、团员注册制度;积极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坚持发展团员,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注重学生骨干的培养。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所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分细则(修订版)

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建设

(5分)

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团员推优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青年大学习(10分)

学习率为90%计10分,80%≤学习率<90%计8分,70%≤学习率<80%计6分,60%≤学习率<70%计4分,低60%不得分。

团员发展

(10分)

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团员电子档案规范录入智慧团建,未完成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学社衔接

(20)

学社衔接率为100%计20分,99%≤学社衔接率<100%计18分,98%≤学社衔接率<99%计16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费收缴

(10分)

团费收缴率为100%计10分,99%≤团费收缴率<100%计8分,98%≤团费收缴率<99%计6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课出勤

(10分)

99%≤团课平均出勤率≤100%计10分,98%≤团课平均出勤率<99%计8分,97%≤团课平均出勤率<98%计6分,96%≤团课平均出勤率<97%计4分,95%≤团课平均出勤率<96%计2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学活动

(15分)

特色活动指由院(系、部)团总支自行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安全教育类、就业指导类讲座和报告等。一个特色活动计1分(在院(系、部)网站上有新闻报道),被学院网站报道加0.5分,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省级媒体报道加2分,国家级媒体报道加4分,不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5分。需提供新闻报道截图(电子版)。

工作展示

(20分)

院(系、部)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代表院(系、部)团总支进行PPT汇报[非团总支副书记汇报,总评分扣2分]。由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各院(系、部)教师代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各院(系、部)学生代表、院团委学生干部代表现场打分,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加分项

(2分)

各院(系、部)团总支或团支部参加院级及以上比赛(不含学科类竞赛)、评比活动获团体奖的,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2分、1.8分、1.6分和1.5分,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分、0.8分、0.6分和0.5分,市级荣誉0.4分,院级荣誉0.2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如国家级、省级活动在评选时不设奖项等级,则该奖项加分分值与相应级别奖项三等奖分值一致。

四、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善于发现、总结评优过程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定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定后推荐至团委审批,上报含1500字左右以上的电子文档材料一份。

3.“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至团委审批,上报材料含20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一份(电子文档)。

4.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严格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团委审批。

5.各团总支按照“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认真准备,参加评选,同时需提交申报表和团总支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各一份。

6.近一年来受过学院、院(系、部)通报批评、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与评选。

7.各班级辅导员全程参与、指导班级团支部的评选活动,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表彰奖励

1.获得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均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

2.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员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优秀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的集体,团委颁发奖牌及奖励。

4.对上级团组织需要申报省市级“五四红旗团总支”及相关荣誉按照学院获表彰的最终排名按序推荐。

六、时间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接到本通知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好评审记录并在院系(部)网站公示3天,于4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相应事迹材料上报团委。

联 系 人:王大专

联系电话:0716-8068509

电子信箱:cjdxwlxytw@163.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