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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2019年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9年06月24日 00:00  点击:[]


    各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法》、《劳动法》中关于教职工休养的相关规定,落实教职工的休息和休养权益,体现学院对优秀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和《长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长大工发【2018】3号),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将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进行暑期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在学院(或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并满足休养条件。

    二、休养条件

    参加集中休养的教职工须能独立完成休养活动,无不适宜外出活动的疾病,并符合条件1或条件2:

    1.上一年度(上一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个人与团体。其中个人表彰不受分配的名额限制,团体表彰可分配一个名额。

    2.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在学院(或学校)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

    (2)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上一年度(上一届)获得市级、校级、院级奖励或表彰。

    (3)近5年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罚)。

    三、休养时间

    休养活动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休养时间为5天(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集中出发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休养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四、休养地点

    北戴河

    五、组织形式

    休养活动由学院工会负责组织,委托旅行社承办。

    六、休养费用

    往返交通费,住宿及就餐,以及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由学院工会承担(总额不超过3500元/人),超额部分及其他费用自理。

    七、具体要求

    请各工会小组认真确定参与人员名单(各工会小组教职工休养活动名额分配见附件),7月5日上午10点之前将名单报至学院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休养人员不得携带家属,违反规定者将取消休养资格。

    附件1:2019年优秀教职工休养活动名额分配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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