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谢俊丽
副组长:田丹
成 员:史苗苗 李晶晶 涂晓洁 李天赐
二、接收转入专业及人数计划表
三、转专业原则
1.自愿与择优相结合原则: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按人数比例择优录取。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转专业的所有程序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
四、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 转专业申请对象:我校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含专升本)。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专升本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2023级在校学生可在2024年9月2日-9月4日向申请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转专业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申请。学生在综合考虑自身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申请。
2.教学单位考核。教学单位根据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开展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专业确认。教务处汇总和审核各教学单位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定以进行专业确认。
4.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学生原所在教学单位与接收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5.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六、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应在综合考虑自身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基础上向我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2.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以下考核:
a.资格审查。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以及本文件的第四条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
b.资格复审。申请转入我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大一学年必修平均绩点在2.5以上;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无记过、处分等不良记录;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等。
c.面试考核。我院会对拟申请转入我专业学生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最终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后根据名额的划分确定接收转入我专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七、转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体实施办法
本专业申请转出计划人数为1人。申请转出我专业学生大一学年必修平均绩点排名需在班级前50%,若申报超过额定人数则以班级排名为参照进行排序,择优转出。
八、特殊情况说明
1.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文件执行,转专业申请时间以复学时间为准。
2.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接收教学单位对其创业情况、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与创业相关的专业,转专业申请时间以复学时间为准。
3.学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并经接收教学单位初审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可转入相应专业。
4.转专业学生已领教材在不影响重新使用的情况下可退回学院,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购买。
5.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特长、兴趣、能力和学业发展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获批转专业,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6.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学习及其他一切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