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心机房是学院网络、实验室、多媒体、信息化应用等的核心和神经中枢,为有效保障中心机房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中心机房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增删软硬件等。
第三条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必须保持室内卫生,为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 管理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检查仪器设备电路使用是否正常,及时关好门窗。
第五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一个月一次)检查供电系统,保证稳定可靠的电源;维护好空调设备,保证室内温度、湿度适宜。
第六条 非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中心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泄露监控内容。
第七条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故障出现原因及停用时间、处理方法的记录。
第八条 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报警设备及灭火器的使用。
第九条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按规定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预警、处置工作。
第十条 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参数备份,并定期做好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保证故障出现能及时恢复;设备不允许外网联入,严格限制内网联入,确保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