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刘燕等3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1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15826645555(系党总支)
0716-8068173(党委组织宣传部)
电子邮箱:9204219@163.com
中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育与心理系系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