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及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院系评审小组审核,教育与心理学院各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辅导员、班主任全程参与下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教育与心理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反馈。
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联系电话:0716-8068097
联系人:梅老师
教育与心理学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