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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3 点击量:

2021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已通过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我院。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 “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对本院(系、部)资助工作的管理。院(系、部)要专门成立以院(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领会政策

院(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组织所有参评人员认真学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学院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审。

1)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将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学生是否套读自考本科挂钩(×);

3)毕业班要求上交部分奖助学金作为班费(×);

4)辅导员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

5)其他明显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5000元/年,一次性全额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具体由各院(系、部)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和资金进行分解】。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各院(系、部)要逐一进行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必须和困难生库里的认定等级相对应,不得低认高评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特别困难、困难

⑶三等: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规范程序,严格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院(系、部)要加强对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各种程序,严格按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并认真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院(系、部)工作手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工作手册》。杜绝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拉票” “贿票” “内定”受助名单、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评审等违规现象出现。各院(系、部)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如在评审过程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

四、注意事项

班级和院(系、部)工作手册应准确、详尽、规范填写评审成员、评审依据和结果、公示情况及会议记录,记录中要有评上的原因、出现的情况、问题如何解决等。

五、11月1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电子档:

1.附件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附件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请在该表中清楚标注出建档立卡学生,不得随意标注

3.附件6: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如建档立卡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也应该填写此表,并在后面备注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5.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纸质档(请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来编号学生的申请表和申请书)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手写,1000)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院(系、部)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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