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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教育与心理学院2023级学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05 点击量:

   为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教学资源配置状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2023级学生春季学期转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面试具体方案;接受学生咨询;组织面试考核以及提交拟接收学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面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组长:徐霄、祝峰

副组长:马君莉、梅曼曼

成员:陈莎、陈健苇、肖雅筠、胡蝶、王帅、薛兰慧、李晓怡、彭盼

秘书:张婷婷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已满1学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2.高考类别、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3.身体条件符合拟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三、接收计划及要求

教育与心理学院目前设有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3个专业,对接收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及计划人数配置如下:

专业

拟接收转入人数(院内)

拟接收转入人数(院外)

要求

应用心理学

3

7

转入学生要求必修平均绩点不低于2.0。

小学教育

3

7

学前教育

3

7

四、考核要求

1.成绩构成

综合考核成绩由必修课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2.必修课成绩

必修课成绩由各院系提供,转入学生要求必修平均绩点不低于2.0。

3.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现场面试全程录像记录,资料备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及占比

(1)综合素质(50%):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时事政治、语言表达、思维逻辑等。

(2)专业潜力(50%):考查学生对拟申请转入专业的关注度及基本认知,学业规划及职业规划等。

5.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拟接收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复核。

五、其他

咨询电话:0716-8068016,张老师

教育与心理学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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