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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学系2023级贸易与金融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24-04-26  浏览:

一、分流原则

经济与法学系2023级贸易与金融类学生总人数为33人,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志趣、志向和特长,制订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分流机制,对贸易与金融类大类培养的学生进行引导,平衡各专业的教学资源,提高专业办学质量,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良好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经法系2023级贸易与金融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万楚军、辛裕

副组长:罗明、周密、杨杉杉

成员:李玲、申倩、孙颖、陈莉、王颖、谷宇、章骏霄、蔡艺、杨默、

阮郭沁、刘曼莹

三、分流时间

 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7日

四、分流对象与专业分流依据

(一)分流专业

经法系本次分流对象为2023级贸易与金融类大类学生33名,分为金融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二)专业分流依据

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 号)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开展分流工作。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通过贸易与金融教研室的专业宣讲会,展开专业介绍、专业分流动员,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并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二)分流阶段(5月6日-5月15日)

专业分流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分流选择,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根据大类培养阶段对专业的了解,填报专业意向。如果意向选择金融学专业或者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数符合计划分流人数时,系部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意向选择人数决定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拟分流名单;

如果意向选择金融学专业或者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数超过计划分流人数时,由系部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能力素质笔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排名筛选,系部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专业能力素质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拟分流名单。

(三)系部确定专业分流名单阶段(5月16日-5月17日)

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将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拟分流名单(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表格)上报教务处审核。

六、其他说明

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专业分流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如需变更专业,需遵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 号)办理。

经济与法学系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