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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0-10-29
作者:宣传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文件精神,湖北省军区,湖北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在校大学生中进行征集新兵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院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男生,征集的范围为户口已转入学校的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101231日前年满17周岁至24周岁。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2011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2010级新生;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凡我院学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证在各学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113。经学院武装部(保卫科)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院负责政审,学生在原藉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藉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2号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几点要求

1、各学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2、各学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献身国防的教育。

3、各学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扎扎实实作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42010113以前,各学部将应征报名学生登记表交武装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毕业班学生应注明是否修完目前所有学分。

520101231以前,各学部将征兵工作小结交武装部。

八、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

征兵工作咨询站:8068934(学院武装部、保卫科)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宣传提纲.doc

2010年冬季征兵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应征入伍青年报名登记表.xls

    人:周老师  13797517160    陈老师  13687166555

 

长江大学武装部

OO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