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院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1年1月上旬召开。为了能够使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现就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提案须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改革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人事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财务管理与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集体福利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要求及立案原则
1、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每表一式三份。内容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文字表达应简练、准确;
2、提案应由一名代表提议,须三名(含三名)以上代表附议。提议人和附议人均应是正式代表;
3、凡属下列内容不得立为提案。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意见和建议;
(2)纯属党务方面或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3)须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或申诉的问题;
(4)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的批评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各位代表要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
2、征集提案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3、提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与培训中心。
联系人:左彪 电话:8068052
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表.doc
“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