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教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教师资格;
2.申报课程应适合大部分专业学生选修;
3.申报课程学时为20学时1个学分;
4.申报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实验、上机;
5.课程审批合格后应保持其稳定性,至少开设1学年以上。
二、开课说明
1.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本学期在我院开公选课的老师也需重新申报);
2.教务处审批、安排课程表并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3.开学第1周主讲教师开课,第2周学生选课截止,
4.选课学生不少于40人,教务处正式下达教学任务和选课学生名单;
5.教师向教务处交《教学日历》,实施教学和考核,并登录学生成绩;
6.教师将成绩记录单和结业考试试卷送交教务处,教务处计算工作量,向教师单独支付课酬。
三、时间安排
拟在我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包括已经开设课程)的教师请于12月17日前向教务处递交《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详细通知可见文理学院网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文理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好后可递交纸质版,或者将电子版发至邮箱:wxfen2010@163.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文理学院教务处王老师,电话:8068585。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