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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2010-12-0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各位老师:

我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教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教师资格;

2.申报课程应适合大部分专业学生选修;

3.申报课程学时为20学时1个学分;

4.申报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实验、上机;

5.课程审批合格后应保持其稳定性,至少开设1学年以上。

二、开课说明

1.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本学期在我院开公选课的老师也需重新申报);

2.教务处审批、安排课程表并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3.开学第1周主讲教师开课,第2周学生选课截止,

4.选课学生不少于40人,教务处正式下达教学任务和选课学生名单;

5.教师向教务处交《教学日历》,实施教学和考核,并登录学生成绩;

6.教师将成绩记录单和结业考试试卷送交教务处,教务处计算工作量,向教师单独支付课酬。

三、时间安排

拟在我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包括已经开设课程)的教师请于1217日前向教务处递交《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详细通知可见文理学院网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文理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好后可递交纸质版,或者将电子版发至邮箱:wxfen2010@163.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文理学院教务处老师,电话:8068585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01213

 

附件:公共选修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