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文件精神,湖北省军区,湖北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在校大学生中进行征集新兵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院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男生,征集的范围为户口已转入学校的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至24周岁,女性学生的年龄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至24周岁。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2010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2009级新生;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凡我院学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证在各学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经学院武装部(保卫科)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院负责政审,学生在原藉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藉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2号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 一>高校在校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1、学藉、学分、学费管理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藉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已一次性缴纳多年学费的学生,入伍前可以提出退回余下学年学费的要求(以学年计,已过学年或在读学年学费不退),学校予以及时办理。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退伍大学生复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2、奖励条件
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入党的本科生复学后,原是三年级以下(不含三年级),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层次学习。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
3、优抚安置
<1>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3>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
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2005)3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1、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
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2、优待安置
高校毕业班学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军属待遇。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七、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
征兵工作咨询站:8068934(学院武装部、保卫科)
联 系 人:周老师 13797517160 陈老师 13872378704
八、几点要求
1、各学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2、各学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献身国防的教育。
3、各学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扎扎实实作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4、2009年11月4日以前,各学部将应征报名学生登记表交武装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各学部将征兵工作小结交武装部。
长江大学武装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