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平等竞争、不断进步,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发放对象
我院在籍注册的普通本、专科生。
二、奖学金种类、金额及比例
奖学金分综合奖和进步奖两种,凡有不及格课程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和进步奖的评定,未独立开班的学生只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1.特等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二年级以上)1000元/学期 1‰
2.综合奖(以班级为单位)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一等(A) |
500元/学期 |
2% |
二等(B) |
400元/学期 |
4% |
三等(C) |
250元/学期 |
6% |
3.进步奖:奖励综合成绩进步最大的学生 150元/学期 4%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部分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主任负责评定小组的指导工作,确保本班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评出正气,评出团结,评出良好的学风。
2.综合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对每个学生的德、智、体、能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3.进步奖以班为单位评定,奖励综合成绩进入班级前30%的学生。
4.各类奖学金及评优的比例,奖励额度均按此文件执行。
5.请各学部将评选结果(纸质文档)于3月5日前报到学工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工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