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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团举办法制宣传活动
2010-12-06
作者:宣传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本网讯(学生记者 徐敏 见习记者 刘小芹 陶潇潇 张珊珊)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第十个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响应国家关于法制建设的号召,有效提高我院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12月4日,人文学部学生党支部、团总支青工部和法律服务团联合,同时在西校区和城中区举办了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和谐校园,维护大学生权益,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受到了学院师生的广泛关注。

“您好,我是大四的学生,即将参加工作了,我想问一下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关于试用期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来自人文学部中文5071班的小张咨询道,“劳动者的试用期根据签订合同的长短而有所不同,若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转正后的80%,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那么随时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3天告知公司,公司不得向你收违约金,在试用期内公司对你进行的培训也不得向你收培训费……”来自法学5092班的蔡振洋耐心地向对方作了详细解释。12月4日上午八点,城中校区一教前设的法律咨询处,已经有很多人在宣传横幅上签名,有部分同学还就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权利被侵害的现象进行咨询,寻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途径。广电班的任课老师冉涛也对此次活动极力称赞,并在横幅上留下了签名。

据人文学部青工部部长罗小玲介绍,本次活动共分为签名、基本法律知识宣传和收集并解答问题三个环节。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前来咨询的同学解疑答惑,他们在活动前已搜集了许多问题,查找了大量资料,把大学生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找出了解决的办法。

(摄影 李佳隆)

(责任编辑 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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