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管理学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动教学改革,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设置具体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全体成员组成,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和监督学院专业分流总体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胡沿林、姚毅
副组长:杨璐、杨琪
成员:许晶洁、张勤、周丹、张茂惠子、郭艳凤、胡彩云、孙晗雪
二、培养模式
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实施“1+3”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大类培养(1学年)+专业培养(3学年)两个阶段,其中大类培养阶段是指新生入学至第一学年结束,在此阶段不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职业规划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参加专业大类的分流申报,第三学期正式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三、专业分流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稳定的评价标准,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做到分专业实施,方案公开、计算依据公开、操作过程公开。
(二)社会需求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变化,鼓励学生在大类培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优先考虑学生志愿。
(四)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四、分流方案
(一)分流范围
高考按专业类招生进入我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学习的本科生,以及第二学期调整修读专业(类)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大类的本科生。
(二)分流排序
我院专业分流以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学业初始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为依据,符合专业分流的同学以此进行成绩排序,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专业,直到每个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出现学业初始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相同情形,分别以英语类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和所有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依次排序选择。
(三)学业初始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我院专业分流以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学业初始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为依据,采用初次考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加权平均分= ∑(课程初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对于申请缓考的学生,以实际参加考核的课程计算成绩。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学校成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如影响专业分流结果,相关问题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工作流程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筹备、动员、申报、评审、确认等五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准备各项通知和材料。
(二)动员阶段
发布专业分流通知和分流方案,由学院副院长和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牵头,各专业教研室主任通过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对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动员和说明,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分流方案实施细则,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方向。
(三)申报阶段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分流评审标准并结合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并将专业分流意向信息提交给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提交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分流意向表提交后不接受变更。
(四)评审阶段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结合学生成绩对各专业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五)确认阶段
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并公布分流名单,公布期内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及时对学生意见进行答复。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学校在教务系统变更学生所在专业、班级信息,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 4月 30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