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保障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财务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及发票业务

1.年终关账时间为12月16日下午5:30。届时网报系统将关闭,停止网上接单。

2.已完成网报审批流程的,于12月19日前完成报销单据的递交。逾期未送交计财处或未完成流程的业务全部退回。

3.预借发票审批、开票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已到款开票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领用学校票据的单位及个人,于12月19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4.12月20日起,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和年终对账、结账、报表编制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暂停对外服务。

5.2026年报账开始时间根据财务决算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终结算主要要求

1.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

各单位(部门)、各位老师及时查收、核对各类到账款项,如科研经费、各类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办理到款确认手续,以便财务上账,及时确认当年收入。

2.及时核销各项预借款

未核销的公务预借款务必在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对超过期限核销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计财处将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借款和报销的规定》,停止办理借款人其它报销和借款业务,所欠借款将从其个人工资和绩效中扣回。

3.认真核实经费支出情况

各单位(或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2025年项目支出及结余情况,对本年及以前年度的债权、债务、尚未报销或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经费指标(项目预算)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并在年终结账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4.注意发票报销时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济业务发票应及时在所属会计期间报销。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当年度票据应在当年内报销完毕。因业务原因跨年报销的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销。为此,请各单位(部门)、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25年度票据的报销手续。

5.及时核销预借票据

对已开出但相应资金尚未收回的票据进行清理,预借票据人员应督促对方单位尽快付款。如款项不能在12月20日前到账,需将预借纸质发票退回财务处,电子发票、纸质收据计财处做冲红处理,2026年开账后重新申请开票。如款项未到且未按期交回发票,计财处将暂停办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财务业务。

6.尽快催收各项收入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催缴各类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各类创收收入、经营性资产收入、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并办理结算手续,以确保学校收入预算的完成。

7.办理资产对账

各单位(部门)已在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务必于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网上预约报账并移交纸质单据到计财处,以便办理年度资产对账。

 三、其他事项

请校内各单位(部门)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要求,杜绝年终突击花钱。严格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1月24日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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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6-8068629

传真:0716-80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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