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现开展2024年预算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调整要求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按照已下达的项目经费指标、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
(二)学校下达的2024年度各项支出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突破总量,对于确有突发或新增的重要事项,且预计可在本年12月20日前支出完成的,应首先通过本单位现有项目间预算调剂解决,仍有缺口的,请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学校将按预算决策程序从紧安排。
(三)按照“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原则,本次预算调整后,本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预算调整。各单位在12月20日前未执行完成的项目余额,将由学校统一收回,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率。各单位应按照本年12月20日前预计可完成支付金额对全年预算进行梳理,对于不能继续执行或预计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应主动申请调减或取消原项目预算。
(四)有组织收入的单位要重新核定收入,有变化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计划财务处,以便调整收入预算。
(五)定额公用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建设并且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可作为预算调增依据。新增的项目预算,需确保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成。如预计无法在本年度执行完成的项目,不在本次预算调整范围之列,需在2025年校内预算中单独申报。
二、工作安排
各部门申报预算调整时,请先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经费预算调整申报文本》(见附件)。由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9月27日之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如有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报送。联系人:杨雯雯,联系电话:0716-8068645。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如在预算调整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