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优化支出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校区搬迁后全院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含新增、调增、调减),请各单位认真分析2023年已执行预算情况,充分结合2023年还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做好2023年度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各单位预算执行率将直接影响下一年预算额度。现将我院2023年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校区搬迁和转设等工作需要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经费预算调整申报文本。
2.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新增的项目或已经批准在建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经费预算调整申报文本。
3.校外拨款项目可根据实际到款金额进行预算调整。
请需要调整预算的单位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项目预算调整申报文本》(见附件)。由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如有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报送。联系人:余春艳,联系电话:0716-8068645。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或在预算调整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