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有关教师:
为了保证政策平稳过渡、方便教师做好准备,新的评审条件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现将2017年学校职称评审主要政策预通告如下:
一、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查条件按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5】96号)执行,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为更好地评价、发现优秀人才,要从追求论文数量转到数量和质量并重上来,关键评审代表作水平,申报材料中一般期刊论文不得超过5篇。其中符合96号文件条件的科研或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申报高级职务可不受学校项目和论文条件限制,但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用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除满足量化60分外,且至少有1篇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学术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扩展版除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收录。
三、申报类型必须与申报人员所聘任岗位一致。教师系列按实际岗位类型,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四种类型。
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是从事公共基础科教学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中公共基础课学时不少于50%)、或女年满50周岁或男年满55周岁的其他学科教师。
四、 临床医学院从事临床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时,按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申报,其中论文条件参照公共课教师标准执行。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