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04    点击数: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信息公开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6〕74号)要求,我院认真组织了全院各有关单位对上一年度(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年度报告。全文共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内容。我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以公正促公平,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不断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 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本年度,是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奋力推进综合改革,努力开创学院发展新局面,全面加快建设应用型高等学校的步伐。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学院的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 总体情况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学院师生、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组织了解办学情况,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主动接受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认真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我院在院务公开工作的良好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编入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院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院内外信息公开申请和被举报的工作;院纪检部(工会)负责了解实施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学院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做到招生信息公开和全程监督。我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均在学院主页及招生网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无任何含糊其辞、弄虚作假的情况。录取新生复查在新生入学后开展并公布结果。同时举办高校长江大学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我院招生工作,公布了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我院对外开通11部“同号”招生热线,第一时间解答考生咨询疑问;开通咨询专用QQ号、企业QQ,每天14小时在线提供咨询服务;在学院主页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官方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三)学院坚持财务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预算,增收节支。一是预算信息公开。我院是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没有独立经费预算,整个预算全部纳入长江大学预算之列。待长江大学对我院预算批复后,我院财务部门又及时将批复的预算情况分别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逐一通报;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财务部门向大会报告预决算执行及财务分析情况,由大会审议。二是收费信息公开。每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都会在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详细说明,并在我院财务室橱窗公示收费管理办法、新生收费标准及新生收费项目明细;新生报到时,在新生报到现场都会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三是管理制度公开。学院每年不定期召开年度财务预算布置及相关工作会议,讲解财务政策,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各部门通报其部门的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对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学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整理成册,印发各部门传阅、学习。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院领导按规定报告个人兼职情况,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拔过程全程接受干部群众和纪检监督,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任职文件均在校园网公布。严格执行人才引进计划,公开职称评聘规定及流程,公示申报人员的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评聘结果。

(五)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重视管理制度公开,新生入学时发放《学生手册》,内含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制度,并组织相关制度考试。重视听取学生意见建议,评优评奖和助学金发放坚持公示制度;与学生相关的重大决定均召开座谈会。不定时召开院长与学生“面对面”的座谈活动,及时了解学生诉求,畅通信息渠道。多途径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建好就业创业网,搭建就业线上线下平台,为学生求职创业开展针对性辅导,完善各类招考招聘信息的发布,建立学生就业绿色通道。

(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学院建立了信息公开网,并在学院的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专门的版块,及时公布学院的党务政务工作,强化了校园网的信息公开功能。同时,学院还综合利用各类会议、院报、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OA办公信息平台、院长“面对面”座谈会等途径,及时公开信息。在学院主页设置了院长信箱,广泛接受和直接听取广大师生、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院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我院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主动公开,明确公开内容,把握公开重点。主要有以下内容:

(1)办学情况,包含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2)组织情况,包含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干部任免、廉政监督;(3)综合事务,包含统计数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4)规章制度,包含各项规章制度;(5)决策部署,包含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大改革决策;(6)学生工作,包含招生情况、学生管理、学生就业;(7)教学管理,包含学科专业情况、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室管理、教学硬件;(8)学籍管理,包含学生学籍情况、异动情况;(9)科研管理,包含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目标管理;(10)人事管理,包含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办法、工资福利、评优评奖、职称评审;(11)收费管理,包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程序、投诉渠道及方式;(12)财务管理,包含预算决算、报销程序、经费管理、数据公示;(13)资产管理,包含采购与管理、招标投标;(14)基建维修,包含基建维修项目、招标投标;(15)突发事件,包含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处理结果通报;(16)监督工作,包含制度规范、情况公示;(17)校园安全,包含校园管理规定、事件处置、安全保卫;(18)后勤保障,包含服务项目、后勤管理。除此之外,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都主动公开。

(二)2015-2016学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1)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通知公告及新闻620条,通过文件主动公开信息85条,通过院领导信箱处理答复相关问题160件。

(2)会议召开情况。一学年来,召开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次,中层干部会议2次,其他层面座谈会6余次。通过会议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年终奖酬金津贴分配、工资改革、人才引进管理等重大问题;通过校园网、班级会议向学生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重要事项。

(3)文件及材料上报情况。一学年来,印发党委文件58份、行政文件114份、《泮池苑报》(院报)8期;主动向上级报送重大事项上行文19份;报送201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报表1份。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是:

(1)互联网: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网上批阅、传阅文件,向全院或院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通过学院校园网和其他网络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是我院信息公开最主要、最重要途径。

(2)会议:通过召开 “两代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党建工作例会、学生工作例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及各类座谈会等公开学院信息。

(3)文本:通过发放年鉴、教师手册、学生手册、统计报表、院报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4)媒介:通过院内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

(5)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公开信息,如手机、QQ、微博、微信等。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院未收到需答复的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我院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能及时地提供各种学院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

六、因学院信息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未出现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院师生、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存在的主要不足是学院各二级单位信息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加强对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监督和推进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和师生员工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16年11月1日


工作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电话:0716-8068811

传真:0716-8068629

邮编:434020

E-mail:wlxy@yangtzeu.edu.cn

监督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电话:0716-8068827

E-mail: cdwlxy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