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02    点击数: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术行为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科研工作者的学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倡导坚持科学真理、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崇尚严谨求实的优良作风,引导我院科研人员正确对待科研工作中的名利问题。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和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名义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学术行为基本规范

第四条 诚实客观。在科学技术研究中,鼓励科研创新,提倡实事求是、严谨认真,讲诚信,反对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坚决摒弃伪科学。

第五条 科学民主。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坚持贯彻“双百方针”,发扬科学民主精神,坚持学术平等,互相尊重,不武断,不唯我,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公平竞争,共同提高。

第六条 团结协作。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弘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重视团队作用,甘为人梯,奖掖后学。

第七条 开拓创新。创新是科学研究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坚持开拓创新,反对因循守旧、固步自封。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九条 学术不端指下列行为:

1、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资料等行为。

2、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3、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做虚假陈述,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4、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他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明知不可能参加项目研究而作为项目参加人申报项目等行为。

5、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鉴定或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6、一书多版或一稿多发:1部著作(或其主要内容)在2个以上出版社出版,套号出版著作;1篇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在2个以上学术期刊发表。

7、由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等行为。

8、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或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等行为。

9、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学院相关部门举报。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我院科研人员违反科研道德的事件,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应展开调查核实,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当事人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在调查期间,学院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对如实反映有关科研人员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如经查实属于不实举报,应严肃处理举报人,并为被举报者澄清事实。

第十三条 被举报人的不端行为确认属实之后,学院责令其公开检讨,追回相关资助及津贴,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奖励等,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工作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电话:0716-8068811

传真:0716-8068629

邮编:434020

E-mail:wlxy@yangtzeu.edu.cn

监督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电话:0716-8068827

E-mail: cdwlxy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