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文理院发〔2006〕37号
一、为帮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因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1.经济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2.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冬装补助。
四、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下,特殊情况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发放程序
第一步: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困难补助的理由等);
第二步:各学部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
第三步:学生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一式两份,学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一式两份交学工处审核;
第五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步:学生工作处将审批后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一份交给申请学生,另一份存档。申请学生本人凭《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到院学生工作处领取补助。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
1.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内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3.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4.受学院、学部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七、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