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7]5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在编在岗、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自聘人员。

长江大学在编人员参加长江大学职称评聘。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7]5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2.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8]33号)执行;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8]33号)执行。

3.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各项成果有效申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4.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20日前,申报人员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3个工作日以上。  

2.10月31日前,各单位召开推荐小组会议。各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5-9人推荐小组,申请人应在本单位推荐小组会议上述职,会议主要评议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各单位在综合评议基础上排序,并向学院职改办报送通过的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

3.11月10日前,学院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4.11月15日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并公示。

5.11月20日前,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职称评审指标以及与职称评审相关的问题。

6.11月30日前,学科评议,评议推荐晋升和转评中高级职务人选。

7.12月10日前,学院召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中级职务人选,评审推荐高级职务人选。

8.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有评审权的各级职务人选;审定推荐学院无评审权限各级职务人选。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人员须按如下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学历、学位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教学或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辅导员岗位不用提供);

5.外语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其相关证明);

6.“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荣誉)、教学质量工程、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奖等);

7.科(教)研获奖;

8.专利证书;

9.科(教)研项目(纵向项目含立项批文、经费到账证明、项目结题证明;横向项目只需要提供横向项目合同,经费到账证明,按任职期间的到账总经费进行计算);

10.著作(复印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内容);

11.论文(检索论文包括检索证明、正文;中文非检索期刊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

12.其他证明材料;

1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正反打印,见附件1),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14.《综合材料一览表》(A3打印,见附件2),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1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A3打印,见附件3),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申报人员应将以上1-8项支撑材料原件严格按顺序用档案袋单独装袋,第9-12项支撑材料原件按顺序另外装袋,同时将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见装订模板),13-15项目单独打印一份,报送至所在单位用于核查、公开展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依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单位推荐工作。

2.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遵守长江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大纪发[2011]1号)和院评审办法的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

3.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几点说明

1.申报岗位类型必须与申报人员所在岗位一致。

2.申报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分为实验室系列和其他专技系列。

3.其他专技系列通过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未能在本年度报出,其推荐资格保留至下一年度。

4.收费标准。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根据鄂财综【2011】32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3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150元/人。申报人员应于11月2日前到学院财务管理部缴纳评审费,并将缴费凭证报于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8068069   E-mail: wlxyrlzy@163.com。

附件: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材料一览表》

        3.《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11日

工作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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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6-8068811

传真:0716-80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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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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