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30    点击数: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文理行发〔2011〕9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节约高效”的指导原则。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是学院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所有实验室建设项目必行履行“项目申报.立项论证.项目审批.建成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

二、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论证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  学部根据实验课程计划和实验项目,按要求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由学部主任.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

第五条  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论证程序为:①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负责人向专家组作项目申请汇报;②专家组审查有关材料;③专家组讨论提出建设论证意见,并根据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提出经费分配额度和审定意见。

第六条  论证后的项目报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重大项目提交经党政联系会议讨论。

三、实验室建设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七条  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依据实际经费使用额度,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会同学部编报仪器设备采购表,由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按学院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严格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九条  要加强实验室建设过程管理。负责人须全程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和事故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在建设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凡实验室建设中途停止或建设内容调整时,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由学部.组织与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和相关专家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四、项目考评与效益评估

第十一条  由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对验收后的项目开展第一年度的管理及利用率考评。

第十二条  管理考评包含:①实验室管理制度公开执行;②实验室责任实验员岗位职责明确;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完整详细;④实验室资产清单与国有资产登记一致;⑤实验室仪器设备年检表。

第十三条  利用率考评为:经一年使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向学生开放.科研及社会服务等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中的实验室预期利用率(按“学时/周”统计)。

第十四条  管理考评.利用率考评将直接与下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经费分配.划拨经费等挂钩。

五、其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工作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电话:0716-8068811

传真:0716-8068629

邮编:434020

E-mail:wlxy@yangtzeu.edu.cn

监督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电话:0716-8068827

E-mail: cdwlxy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