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30    点击数: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文理行发〔2009〕27号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充分提高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不影响正常实验室教学的情况下,学院所属师生员工开展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科学研究等活动,需使用常规的实验仪器设备(价值10万元以内),经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向仪器设备管理方申请借用,但不得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借作私用。

二、实验仪器设备一般不向学院以外单位或个人借出。确因情况特殊,在不影响实验教学前提下,经仪器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须支付押金,同时每天收取仪器总价0.5-1%的租金,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费用。设备借出期限不得超过十天。

三、实验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检查是否完好。借用过程中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时,借用单位或个人应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仪器设备借出时, 要予以登记,开具借用单,借用单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借用人电话号码,以便催还。同时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须向借用人讲明维护注意事项。

五.实验室资料.仪器说明书等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实验室责任人必须建立借用登记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工作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电话:0716-8068811

传真:0716-8068629

邮编:434020

E-mail:wlxy@yangtzeu.edu.cn

监督机构

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电话:0716-8068827

E-mail: cdwlxy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