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6〕7号)、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以及有关部门对于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申贷条件
(一)申请人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本人及家庭的经济困难,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以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到相应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元,不低于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 元,不低于1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续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周三),首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5日(周三),受理结束时间为9月15日(周二)。
四、办理要求
1.做好新生及在校生新贷学生政策宣传(从未申请过贷款)。新生或在校生如需要申贷的学生,可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需)并签字,在受理工作启动后,到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2.做好在校生续贷学生政策宣传(以前申请过贷款)。申请续贷的学生,在受理工作启动后,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包括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等步骤),完成身份认证,即可完成在线申请办理。2026年新生及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和材料准备,以及咨询地址和热线,详见附件。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程有关规定将政策宣传到今年有贷款意愿的所有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湖北学生资助网”将公布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暑期资助热线电话及受理时段,请各教学单位提醒学生及时关注。
附件1:湖北省2026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址与咨询热线
学生工作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