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凡在入学时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收了全学程的大学生医保费,且在校期间又没有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补交医保费的2025届毕业生,由学生本人申报,各教学单位核实名单后统一填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医保退费表》,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陈中琪老师。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据实发放到每一个学生。
注:银行卡统一规定为建设银行,卡号务必是学生本人卡号,要求准确无误,且能正常使用,否则无法退费。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