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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10-08 19:02:19  浏览:

教学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我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对象、程序、工作管理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我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

二、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2、认真做好重点保障人群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各教学单位注意,政策要求调整如下:(1)重点保障人群必须在库(2)根据最新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贫困生认定等级和助学金评定等级必须一致,特困能评定一等或二等助学金,困难评定二等或三等助学金,一般只能评定三等,所以请各教学单位在评定的时候注意一下各个等级的比例,一旦入库公示后认定等级将不能更改,涉及后续助学金评定,请一定注意。

4、注意公示时间,班级公示不少于一天,院、系部公示不少于三天,班级公示时间在院、系部公示时间之前。

5评定期间,学院、系部和各班级(或专业)应公布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其中咨询电话:0716-8068203,联系人:郭松明;投诉电话:0716-8068203,联系人:老师。电子邮箱:xgczzzx203@163.com

三、时间截点

1各教学单位1021日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上交材料: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电子版)、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电子版)、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电子版)。

2、于102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上交材料:附件1湖北省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纸质版)、附件2湖北省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手册》(班级、院(系、部)纸质版)。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