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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9-23 20:58:06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奋发成才,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及奖励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手册》(2024年版)中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相关要求

1.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参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组织的评选,且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参评。(注: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院系部)和学生组织内不能重复参评,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组织中也不能同时参评,跟学年无关。)

2.请各院系部)将评选结果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档各一份),于10月15日前报学工处关明明老师,电子邮箱:173679558@qq.com。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一)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二),与电子文档名单顺序一致叠放,公示结束后交学生工作处。

4.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