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通告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9-21 14:26:13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民网、光明日报教育体育部、《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要求,现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推选2023年“大学生年度人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范围

推选对象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在读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二、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17:00。

三、申报材料

1.被推荐人报名表(附件1)。其中,事迹简介不超过200字,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2.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1张(横版照片,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

3.被推荐人微视频。视频要求严格围绕符合推选条件的特点,紧扣人物事迹进行展示。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内容配字幕,时长不超过1分钟,画面清晰、声音清楚,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为保证作品上传顺畅,文件建议不超过100MB。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推荐1名综合素质高的大学生先进典型参与全院评选。根据所提交材料综合审定,最终推选1名优秀学生参与湖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联系人:张曦

联系方式:07168068096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