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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9-04 10:45:50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职能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健康、有序、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37号)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际,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计划

1.本年度拟为20个学生社团聘任指导教师,每个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个社团配1名指导教师,规模较大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名指导教师,需选聘指导教师的学生社团名单详见《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汇总表》(附件1);

2.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为指导教师所在的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2日

三、选聘条件

1.本人自愿且所在单位同意指导学生社团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觉悟高,品德高尚;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4.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5.自愿接受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2.规范学生社团制度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3.规范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协助做好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养等工作;

4.审批、指导、参与、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一社一品”品牌活动;

5.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校外活动时,要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审批,做好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全程随队,在确保活动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6.定期对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指导单位、校团委报告。

五、聘任程序

1.社团指导教师聘请采取“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原则,竞聘选择拟指导社团,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选择社团指导教师。

2.若出现学生社团无指导教师填报志愿的情况,团委积极在全校区范围内鼓励和协调在职在岗教职工填报志愿,帮助学生社团选聘合适的指导教师。

3.若出现学生社团无法选聘指导教师的情况,该学生社团暂由团委代管并进入整改期(3至6个月),若整改期结束仍无指导教师选聘,则该学生社团直接予以注销。

4.学校综合社团实际情况,本着双向选择原则进行教师与学生社团的指导聘任,经团委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通知公示。

六、考核激励

1.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社团指导教师总数的15%;

2.指导教师指导1个社团1年并且考核合格工作量计为15标准课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3.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可计算奖励工作量,奖励工作量计算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七、报名方式

有意向指导学生社团的老师,应征得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0);并于9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团委办公室112。

    联系人:郭珍珍0716-8068509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