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学生先进典型,展现长大文理学子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文理行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3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初评。
(一)申报者根据“十佳大学生”评选具体条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个人积分表》(附件1),并上报积分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学生个人积分的高低,按各教学单位学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教学单位 “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各教学单位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填写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及评审表》(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个人积分表》(附件1)和积分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注:(1)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务必精炼,300字左右,直接用于线上平台展示;(2)支撑材料复印件,对应个人积分表(积分栏明确备注积分事项)、主要事迹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顺序依次编号;(3)附本人近照电子档一张(生活照)。
二、4月25日至26日,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各教学单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积分;
三、4月27日至5月10日,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公示、宣传和投票,接受校内外监督;
四、5月11日下午,现场答辩评审(PPT汇报,时间为8分钟)、主题演讲(2分钟),抖音直播间实时播放;
五、5月12日至19日,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拟表彰的“十佳大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和以上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好本教学单位的相关工作。
评审工作联系人:张曦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