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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4-11 15:51:24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我院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安排,团委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三、报名条件

1.截至2023年暑假前,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要把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做为首要条件。推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省内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6.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学金。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严格对照标准,按照班级(团支部)、院(系)逐级推报程序要求,全面发动、广泛覆盖,深入各本、专科团支部,挖掘发现青年典型,按申报标准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团委根据材料及答辩结果择优推报至团省委参加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评选。

2.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以此工作契机,挖掘培育一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青年典型,对推荐人选做好跟踪培养,线上线下宣讲身边的青年榜样故事,真正发挥“挥动一面旗,映红一片天”的作用。

3.各教学单位团总支需于4月20日前将《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由教务部门反馈、盖章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行提交社区推荐证明(社区居委会盖章)等所有材料以“XX团总支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材料”命名打包报送至龙老师邮箱982533413@1qq.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团委112办公室龙老师处。

4.申报结束后,团委将择期举行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答辩会,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推荐人需准备8分钟以内的PPT参加答辩,团委将根据答辩成绩和相关材料推荐我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联系人:龙晓华

联系电话:15826533381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